APP顯示,近日,法院刊登胡歌起訴丁某某、合肥梵岡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天虹世嘉(山東)木制品有限公司、曹縣天虹木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微馬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案件公告。
公告顯示,胡歌方訴請判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使用胡歌的肖像、姓名,刪除、銷毀侵權物料,在全國發行的報刊、官網上發表道歉聲明,并賠償胡歌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0萬元、維權費用人民幣10萬元等。該案計劃將于2025年5月19日,在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人民法院莊寨人民法庭審判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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