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項針對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的新國家標準——《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規程》正式公布,并將于2025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這一新規將對全國范圍內超過247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車主產生深遠影響。
該《規程》不僅覆蓋了純電動汽車,還適用于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式)汽車,旨在通過更為嚴格的檢驗標準來提升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能。新規的最大亮點在于,動力蓄電池的安全充電檢測和電氣安全檢測被明確列為必檢項目,這標志著對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的安全監控邁出了重要一步。
相比于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構造上新增了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部件。然而,現行的年檢標準在檢測這些核心部件的運行狀態上顯得力不從心。根據以往的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主要側重于車輛外觀、安全裝置、底盤和制動等方面的檢查,雖然對于傳統燃油車而言已經足夠,但對于新能源汽車而言,卻未能有效排查影響其安全性的“三電”系統。

針對這一現狀,《規程》進行了針對性的調整。新規要求,對于營運性質的新能源汽車,在充電和放電過程中,動力電池的溫度和電壓都必須進行嚴格檢測。這一舉措源于新能源汽車事故中頻繁出現的“熱失控”現象,尤其是充電期間的動力電池熱失控,往往由電池管理系統(BMS)的精準度不足引發,導致“過充”進而引發自燃。
為了確保動力電池的安全運行,《規程》對磷酸鐵鋰電池和三元鋰電池的充電最高溫度分別設定了65℃和60℃的限制,這一溫度區間既符合動力電池的正常工作溫度范圍,又遠低于引發“熱失控”的臨界溫度。新規還將新能源汽車的驅動電機溫度、電機控制器溫度和DC/DC變換器溫度列為可選檢測項目,為車主了解車輛健康狀況提供了更多參考,同時也將引導車檢企業配備相關檢測設備,進一步降低車輛自燃的風險。
對于廣大車主而言,了解機動車年檢的相關規定同樣重要。根據現行規定,營運載客汽車需在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則每6個月檢驗一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檢驗周期為10年內每年一次,超過10年的則每6個月一次。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和摩托車則在第6年、第10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期間每兩年需向公安機關申領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則需每年檢驗一次。
車主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綁定個人車輛后,在線查詢檢驗有效期截止時間,并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值得注意的是,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和摩托車在第2年、第4年、第8年無需上線檢驗,可直接申領檢驗標志,但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則需上線檢驗合格后申領。

免檢車輛若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被非法改裝并依法處罰的,則仍需按原規定上線檢驗。車主可以通過網上申領、自助申領或現場申領的方式獲取檢驗合格標志。網上申領可通過“交管12123”APP在線辦理,車主可自主選擇紙質版或電子版檢驗標志,兩者具有同等效力。自助申領則需前往車管所自助服務大廳,通過自助一體機辦理。現場申領則需攜帶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聯網核查)等材料,前往就近的車管辦事窗口申領。























